為有效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佩戴口罩之遵循度,
強化阻斷社區傳播鏈之能量,
自109年12月1日起,
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;
未佩戴口罩,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,
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,
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
相關問題可撥打高雄市防疫專線:723-0205疾病管制署防疫專線:1922